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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师职责及奖惩 办法

2010年10月23日 08:11:44 来源:怀仁县新家园镇教办欢迎您 访问量:358

生活教师职责及奖惩 办法
 一、职责部分
1
、负责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全天都要保持楼内干净,地面清洁无残留物。
2
、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学生财物的安全,按时开门上锁,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返回宿舍。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晚自习、上课时间要巡逻查房。
3
、协助校值日领导,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按时开灯、关灯,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对学生既严格又爱护,做到管理育人。
4
、搞好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检查,禁止使用电热器之类的电器用品。
5
、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事,更不能在学生寝室从事经营活动。
6
、严格登记手续,除学生家属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上楼,有事者只能通知学生在前门岗接待室会面,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保卫人员。禁止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直系家属除外)。
7
、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8
、按《小学生宿舍文明要求》严格管理学生。
 
二、奖惩部分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月没有出现事故,享受当月工资。
2
、工作责任感强,成绩突出,得到学校领导和师生的肯定,且无任何事故,学期结束时经考证给予奖励。
3
、擅离工作岗位,寝室内被盗,赔偿损失。
4
、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上课期间擅自放学生进寝室的每人每次扣当月工资10元。
5
、不履行工作职责,把钥匙交由学生自行开门,每人每次扣当月工资10元。
6
、不做好管理员职责,经主管领导、值班教师查出每项一次扣罚当月工资10元。

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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