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师职责及奖惩 办法
一、职责部分
1、负责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全天都要保持楼内干净,地面清洁无残留物。
2、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学生财物的安全,按时开门上锁,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返回宿舍。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晚自习、上课时间要巡逻查房。
3、协助校值日领导,值
4、搞好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检查,禁止使用电热器之类的电器用品。
5、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事,更不能在学生寝室从事经营活动。
6、严格登记手续,除学生家属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上楼,有事者只能通知学生在前门岗接待室会面,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保卫人员。禁止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直系家属除外)。
7、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8、按《小学生宿舍文明要求》严格管理学生。
二、奖惩部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月没有出现事故,享受当月工资。
2、工作责任感强,成绩突出,得到学校领导和师生的肯定,且无任何事故,学期结束时经考证给予奖励。
3、擅离工作岗位,寝室内被盗,赔偿损失。
4、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上课期间擅自放学生进寝室的每人每次扣当月工资10元。
5、不履行工作职责,把钥匙交由学生自行开门,每人每次扣当月工资10元。
6、不做好管理员职责,经主管领导、值班教师查出每项一次扣罚当月工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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