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安全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切实抓好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教办决定安排各校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幼儿安全责任状,如下:
一、 每个幼儿家长均是自己孩子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孩子上幼儿园接受正规教育、锻炼、学习、生长,同样是幼儿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 幼儿上幼儿园应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接送。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应让幼儿园老师签收,(接收,办一定的手续)、上下午放学,幼儿园老师要求家长签字,为了证明家长已将孩子接走。
三、 幼儿入园应禁止携带零食,预防垃圾食品侵害幼儿身体健康,(可带饮用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 幼儿不准携带危险品入园(如刀具、炮竹、各种利器等),幼儿园老师、家长共同联手保护幼儿不受任何侵害。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幼儿园、家长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幼儿园园长签字:
幼儿家长签字: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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