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乡公办幼儿园园长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乡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深化幼儿园管理体制,特对各公办幼儿园所聘任的园长制定如下的考核细则:
一、依法办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所收费用必须定期向家长公示,做到“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示”。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有事向主管校长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三、园所内各项计划、制度、职责齐备。
四、幼儿园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布置合理。各班、办公室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五、定期做好各项保健、卫生、消毒工作,无传染病蔓延。
六、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以确保师生安全。
七、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做到家校连心,合理双赢。
八、园长的考核要紧密结合教师的民主评议和幼儿园家长及幼儿园周边群众的意见,做到全心全意为每位家长、幼儿服务。如:有20%的家长反对本园工作或该园出现幼儿外流现象,学校有权解聘,免除园长职责。
新家园教办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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