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家 园 教 办
转发朔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互联网上网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全乡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加强我乡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虚拟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我市虚拟社会防控网,确保我乡互联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在教育系统互联网上网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互联网上网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学习,更好地督促、检查、指导此项工作的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
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单位安全管理系统的安装范围
使用互联网上网的学校。
三、安装方式及产品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联网单位自行落实经费,认真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安装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业产品的检测,并经公安厅评审、测试。
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是一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内部网络安全管理,指配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2、县公安机关要强化互联网安全检查工作,对没有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互联网安全管理系统的单位个人,要依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新家园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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