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乡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乡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市、县、局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新家园教办决定对全乡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新的管理制度,望各校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园一定要本着“财务独立核算,园财校管”的原则,实施保教保育工作。
二、各园收取学费可按学期收,也可按月收,收取后要留底据,所收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各园所收取的书费,要做到“据实收取、及时结算、长退短补”,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四、收取伙食费的园所,一定要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晰,家长放心,满意。
五、各园在收取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时,必须向学校、教办申请,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方可收取,否则视为乱收费。
六、各园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定要定期公示,并把公示后的材料存档保管好。
以上规定,各校校长要认真贯彻执行。
新家园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