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讨
郑增仪与班主任骨干班学员的交流
提问 1: 郑司长您好,在学校很多安全事故当中,固然有许多责任是归到学校或者是教师,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往往会发现很多家长他这个把事态扩大,虽然说教师保护法当中有许多对教师保护性的内容,但是我发现不是很具体。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教育方面有没有出台一些新的政策。
郑增仪: 我们前两年出了一个法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但是这个法规可能跟上位法有些地方有些矛盾,但总的来说,我们现在处理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办法基本上是依照这个。
所以在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求助于法律,按照法律办事,凡是出了事,马上请当地的公安部门。因为我们这定了一条规定,凡是事故发生以后,聚众到学校闹事的,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的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另外现在有些学校是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我觉得也是个办法,要跟家长讲,学生你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家长应该注意哪些安全,这点是要求你负责的,你要尽哪些责任等等
提问 2: 郑司长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的老师,我有一个亲身经历,我在三年以前教毕业班,就在中考之前的三周,课间的时候两个学生打篮球,然后互相撞,然后孩子就感觉腿疼,我要送他上医院,孩子死活不干,怕耽误中考,我认为也是,我给他家长打电话领回家了,结果当天晚上家长给我打电话就说,孩子腿中间这个骨头粉碎性骨折。我马上到医院去看,情况很严重。
该家长后来领着很多人来找我,我想这毕竟是我教了 4年的孩子,很心疼,所以就说如果有什么问题,我都承担吧,但是没有想到家长就因为这句话要求我赔款,再加上他爸爸也找了律师,他家里误工费什么的都算上,又要了两万七千多块钱。
当时我就想,按照法律规定,第一,他是在课间发生的问题,那么我知道了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了,第二,我要领着上医院,他死活不干,我就送他回家了。按照要求老师该做的事,基本上做到了,进到医院这个情况,我也及时出现汇报给领导了,而且我也主动承担了责任了,但是是不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老师这个责任承担得过多了,有没有什么一个法规给我们衡量责任的?
郑增仪: 是,你这个说的很对,因为那个伤害处理办法确实是不太细,比较模糊,另外跟上位法有些地方有冲突,我们也在敦促法规司能不能将来再修订一下这方面。
提问 3: 我来自新疆乌鲁木齐,他们刚才的大事我没经历过,就想谈点小事。刚才说校园伤害,校园发生一些意外事故,这些案例我们都看过。老师们看的时候都特别的震撼,但过一阵子以后,好像这种意识就淡漠了。我想我们都是这样,我们的学生可能也是这样,能不能增设一些科目,加强学生们的消防意识和安全意识。
我们也跟这个旁边的这个最近的派出所建立了共建单位,但是经常会有我们学校的学生就被打劫,而且我觉得这对初中的孩子造成心灵上巨大的伤害。这个不是说好像多么大的事故,跟派出所也联系过,但是最终没有什么结果,就是派出所也定期派人到我们跟前,便衣来蹲点,还是没有解决。
郑增仪: 我们有一个公安部的 8条,教育部的 6条,维持学校周边秩序,比如说在繁华路段的学校上下学的时候出校门门口要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这是规定,所以只能说在新疆,或者乌鲁木齐,那里一些治安和交警没有按规定做,这个问题不大,我们可以敦促公安部,因为现在正在抓这个工作。
李雯(辅导教师): 接着刚才新疆
一是学生的安全意识,这次也讲到安全教育纲要,我本人也是主要参与这个纲要的起草过程,我们在起草纲要中,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指导思想是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学生自己得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所以我们教育的出发点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自己要关心自己的安危。
第二就是咱们学生打劫,其实这个也挺严重的,在纲要当中,在小学高年级,还有初中这个学段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一个模块内容,就是关注校园报复。比如说我们可能有段时间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综合的治理,这个也是我们以后安全教育当中一个重点的内容。
第三就是讲到就是学校和周边的关系。当然有些很多其实相关的一些政策也都触及到了,但是我想在这里很重要的一条,学校要主动。毕竟学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那么学生的教育教学是我们学校的主要责任。如果你需要一些支持的话,比如,需要门口设置红绿灯,可以主动去找交管部门。比如消防,我们主动去找他们的专业人员。
安全教育是在方方面面,学校现有的资源肯定是做不过来的,所以学校可以主动去找相关部门,也可以拿着公安部八条二十四号令去找他。我现在接触的,我觉得相关部门都是非常热心的愿意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所以我们觉得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可以联合各方面的力量。
提问 4: 我是来自广州资源,遇到过横跨马路的问题。我们学校刚好一个十字路口,东边是小学,交警部门把东边的马路隔离栏弄铁皮打高了,学生就不能跨过去了。但我们初中这边给上面提了很多次说这里存在着安全隐患,就是一直得不到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我们肯定要抓,肯定要做,但是我觉得有些相关部门对于在学校旁边的马路中间的栏杆,应该有一个规定的高度。
另外一个我们学校旁边就是有一个水沟,结果原来我们在水沟旁边起了那个护栏,那学生不能过去。但是现在说一江两岸,重新建造了以后,它就成开放式的了。这边是校园的范围,学生一不小心从那里摔下去。
我们也提过很多的案,但这个位置是统一规划的,如果他不同意给你建护栏,那我们学校应该怎么办?所以我就觉得,有时候问题在学校范围内,学校自己去想办法,但现在与社会的一些部门有关,有时候学校就会有很无力的感觉。
郑增仪: 要反映,这个反映不仅口头,还要书面,书面告诉他,如果他再不做,那按照公务员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你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出了事的话,这是你的证据。